阳江高速公路绿化土壤检测 复合规范要求
1.2 -般规定
1.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
(1)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、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,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、油、沥青、污水、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、湖泊、池塘和水库的污染。防治扬尘、汽油等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,防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,把施工对环境、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。
(2)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、医院等环境敏感区,噪声大的施工作业,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。
(3)本规范其他各章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,承包人在公路施工阶段应予严格遵守。任何因公路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,承包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,并且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。
(4)由于承包人的过失、疏忽,或者未及时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做好性的环境保护工程,导致需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,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。
(5)环境保护措施一般都是和某些I程项目紧密联系在-起的,这些工作的费用应被认为已包含在相应的公路工程项目中,不再考虑支付,除非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。
(6)公路施工前承包人应制定公路施I期间环境保护措施送交监理I程师批准,做到统筹规划、合理布置、综合治理、化害为利。